
答: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政府部門將會實行以下六項約束機制:
1.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情況,利用社會化監督,由社會判斷企業的信用狀況,選擇是否與企業開展交易。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3.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4.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5.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
6.不予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因此,如發現企業出現經營異常的話,請速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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