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流程如下:
1、企業向登記機關提交注銷申請函(申請函見附件),7個工作日內將電話通知是否可以開始辦理注銷手續。
2、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為45日。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系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注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并簡要陳述理由。注: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不用公告,可直接申請簡易注銷;企業已申請公告的,系統將自動鎖定企業登記信息,企業不得辦理任何其他登記手續;企業已申請公告的,如自行撤銷公告,將無法再次申請簡易注銷,只能申請一般注銷手續;公告期間有“異議留言”的,將無法申請簡易注銷,只能申請一般注銷。
3、 公告期滿后,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注銷登記申請。申請文件為:《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公告期未到45日的,無法辦理簡易注銷;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提交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無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無需提交清算報告、報紙公告、稅務文件。
4、 登記機關將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注銷的決定。
簡易注銷受理專線:0791-86856009